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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一吨,贻贝碳汇有价可循!舟山完成首笔“司法蓝碳”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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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一吨,贻贝碳汇有价可循!舟山完成首笔“司法蓝碳”认购

100元一吨,贻贝碳汇有价可循!舟山完成首笔“司法蓝碳”认购

潮新闻 记者 沈晏 通讯员 陈俊 何建瑜(héjiànyú) 郑乾斌 认购现场 记者 沈晏 摄(shè) 6月6日,嵊泗县(shèngsìxiàn)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shānhǎi)奇观(qíguān)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贻贝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将案件中留存的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hòuké)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这是舟山探索“司法蓝碳”模式修复生态的首宗交易。 2023年(nián)、2024年禁渔期,陈某某(mǒumǒu)驾驶“三无”船舶,雇佣他人多次(duōcì)前往嵊泗县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池某某事先与陈某某约定由其负责收购所得渔获物并(bìng)对外出售,同时收购其他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在(zài)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xíngshìsùsòng)前,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全额生态损害赔偿金,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承诺自愿认购蓝碳生态价值(jiàzhí)产品(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fāngshì)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 据了解,蓝碳是指(zhǐ)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de)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hé)机制。根据201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的《滨海蓝碳——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碳储量(chǔliàng)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这是一本(yīběn)最具(zuìjù)影响力,用于指导(zhǐdǎo)“蓝碳”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是指蓝碳生态系统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 “一直以来,国内外学界对于(yú)贝壳是否可以(kěyǐ)纳入蓝碳体系,以及贝类养殖(yǎngzhí)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存在(cúnzài)很大争议。”浙江海洋大学严小军(yánxiǎojūn)教授(jiàoshòu)表示。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de)最大堵点(dǔdiǎn)。为此,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通过同位素标记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碳沉积与演变规律,开展了长达600多天的连续室内实验,创新提出(tíchū)“贝类、微藻、功能菌”协同增汇理论框架,并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Reviewsin Aquaculture》,得到业界广泛认可。“我们论证(lùnzhèng)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促进沉积惰性碳累积。”根据严小军解释,沉积物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被(bèi)微生物分解、化学性质稳定的碳。贻贝摄食藻类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存储在海底(hǎidǐ)沉积物中。 根据这套理论框架(kuāngjià),浙江海洋大学(hǎiyángdàxué)研究团队提出(tíchū)了一套新的贝类养殖惰性(duòxìng)有机碳汇核算公式,并对嵊泗枸杞乡贻贝养殖区(yǎngzhíqū)进行全域核算,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本次核算严格按照蓝碳(lántàn)手册对蓝碳存储的定义进行,测算的是贝类养殖后惰性有机碳汇。”严小军说。据介绍,此次核算得到浙江省(shěng)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 嵊泗枸杞乡有“贻贝之乡”的美誉,贝藻类渔业碳(tàn)汇等蓝碳资源丰富。早在2023年,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转化为生态(shēngtài)实效,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dāngdì)资源禀赋,与(yǔ)本地(běndì)高校和研究院协作,积极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加快构建“司法蓝碳”生态修复保护新路径。 有了(le)贻贝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司法蓝碳(lántàn)”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yībù)。嵊泗县人民检察院(rénmínjiǎncháyuàn)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jièshào)说,以往司法生态修复方式比较单一,以鱼苗放流为主,如今迈入蓝碳经济,不仅为实现“双碳”目标增添新动能,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据了解,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枸杞乡政府,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渔民(yúmín)环保养殖能力(nénglì)提升等,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 “此次认购,不仅是对非法捕捞(bǔlāo)等破坏海洋(hǎiyáng)生态行为的创新举措(jǔcuò),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认可与市场尊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rénmínjiǎncháyuàn)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不久前,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明确“以碳代偿”模式,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sùsòng)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并创新提出“碳汇收益反哺机制”,让“蓝色碳库”真正(zhēnzhèng)成为海岛共富的“绿色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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